近日,某头部影视公司筹备的 AI 数字人项目引发热议,当被问及核心演员的面部肖像是否已获得正式授权时,项目负责人仅以 “相关信息还不能透露” 回应,既未否认也未确认的态度,让 “演员面部授权” 这一行业敏感话题再次浮出水面。在 AI 换脸、数字人复刻技术飞速发展的当下,演员的脸究竟能否被随意使用、授权流程如何界定、未授权使用的法律风险有多大,成为笼罩在影视行业上空的层层迷雾。
这一悬念的背后,是影视行业与 AI 技术融合带来的版权新挑战。随着 AI 生成式技术在影视制作中的普及,面部复刻已从过去的特效辅助,升级为可独立完成角色演绎的数字资产。某影视后期公司透露,目前 AI 换脸技术的精准度已达 98%,通过采集演员 300 个以上面部关键点,即可在 72 小时内生成可用于影视剧、广告、直播等多场景的数字人形象。这种高效低成本的技术,让部分制作方动起了 “钻空子” 的心思 —— 要么在未获得明确授权的情况下,使用演员公开影像资料进行面部提取;要么以 “技术测试”“临时替代” 为由,先使用后补授权,而 “还不能透露” 的回应,往往成为掩盖授权流程不规范的挡箭牌。
演员面部授权的争议,本质上是人格权与商业利益的博弈。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肖像权作为人格权的核心组成部分,其使用需获得权利人明确同意,且授权范围需具体到使用场景、期限、地域等细节。但在实际操作中,授权边界常常模糊不清:某古装剧曾因 “AI 修复已故演员面部用于新剧情” 引发争议,制作方称已获得家属口头同意,但未签订书面授权协议,最终因使用权属不明被迫下架;某网红博主使用 AI 技术复刻某演员面部进行直播带货,虽辩称 “仅用于娱乐”,仍被起诉侵犯肖像权,最终赔偿 50 万元。这些案例都说明,“口头授权”“默认授权” 在法律上均不成立,而 “还不能透露” 的模糊表态,往往意味着授权流程存在瑕疵,或双方尚未就授权费用、使用范围达成一致。
对于演员而言,面部授权的谨慎态度源于对自身权益的保护。一线演员工作室透露,接到的数字人授权邀约近两年增长了 300%,但通过率不足 10%,核心顾虑集中在三点:一是授权后形象被滥用,比如用于低俗广告、虚假宣传等不符合艺人定位的场景;二是技术风险,比如数字人形象被篡改、传播,影响艺人公众形象;三是长期利益受损,比如数字人替代艺人参与影视拍摄、商业活动,导致工作机会减少。某中生代演员直言:“演员的脸是核心资产,就像品牌 logo 一样,不能轻易授权,否则不仅会稀释自身价值,还可能引发法律纠纷。” 因此,即便部分艺人有意尝试数字人合作,也会在授权协议中明确约定 “实时监控使用场景”“违规使用可立即终止授权” 等条款,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。
行业规范的缺失,让 “演员的脸是否已授权” 成为难解的谜题。目前,影视行业尚未出台针对数字人面部授权的统一标准,授权费用、使用期限、权利归属等均无明确参考依据。部分制作方为降低成本,故意模糊授权边界,以 “技术研发”“非商业使用” 为由规避授权义务;而部分艺人因缺乏相关法律知识,签订的授权协议存在漏洞,导致后续维权困难。业内专家建议,应尽快建立数字人面部授权行业规范,明确授权流程、收费标准、责任划分等关键问题,同时艺人及其工作室需加强法律意识,在授权前进行全面风险评估,签订详细的书面协议。只有这样,才能破解 “还不能透露” 的行业尴尬,让演员的脸得到合法保护,也让 AI 技术在影视行业实现健康发展。
“演员的脸是否已授权还不能透露”,这句话的背后,是技术发展与版权保护的失衡,也是行业规范与艺人权益的博弈。随着 AI 技术的不断进步,数字人面部授权将成为影视行业的常态,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,在于建立清晰的法律边界与行业规范,让授权流程透明化、合法化,让演员的核心权益得到充分保障。只有这样,才能让 “不能透露” 变成 “明确可查”,让技术创新与版权保护实现双赢,推动影视行业在 AI 时代行稳致远。